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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2-03 19:25:09

  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为保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下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洋丰肥业”)与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新洋丰矿业”)发生磷矿石采购。

  2.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发生采购磷矿石及接受劳务等。

  3.公司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肥业”)与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田园”)发生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

  4.公司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雷波新洋丰矿业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销售;农作物种植、收购及销售(不含粮食收购);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业种植管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咨询和培训;农业信息技术服务;耕种收、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装备的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继续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行业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紧紧围绕年初经营计划,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经营优势提速公司战略实践,深化落实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高举绿色发展大旗,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治理和安全环保建设,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初见成效,全年各项工作显现出积极稳健的发展风貌。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749.84万元,同比下降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05.39万元,同比下降20.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71,808.1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038.7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68%。

  2019年公司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战略,通过创新委工作机制,使产品创新的思路、方向和路径逐步清晰。同时正式提出以自主创新为主开展产品创新,通过近两年的技术和研发积累,公司的产品创新已经彻底摆脱了过去的被动和落后局面,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

  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自主研发系统建设,建立了一整套的产品剖析方案,包括配方制定流程,中微量元素添加工艺,产品小试、工试,产品理化性状评价和效果评价,试验效果跟踪及问题反馈机制等,使研发更具系统性。进一步推进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合创建国际肥料研发中心,聘请国际知名专家为研发顾问,共同在氮、磷和中微量元素增效方面开展合作,希望通过一段时间合作,赶上并超越国际一流企业的技术水平。

  2.强化产品研发积累。围绕“力赛诺”高端品牌定位,推出了涵盖增产增效型、品质提升型、土壤改良型和新型液体肥四大类30余款新品;对标国际一流产品,结合我国农业需求,设计出公司最高端的新型肥料产品;针对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市场,开发了低成本生物增效技术,采用了该技术的水稻肥在南方多省示范效果显著;提升硝硫基颗粒水溶肥产品质量,开发了清液型硝硫基颗粒水溶肥等。同时,还储备了微生物氮磷增效等一批绿色高效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新型肥料发展方向储备了新型膜材料等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协同广西田园,为双方合资公司获取农药定点资质,为药肥一体化创新业务奠定了基础。

  3.加快研发平台建设。2019年农业农村部作物专用肥重点实验室正式运行;与合作伙伴领先生物联合申报实施了国家海洋局重大项目,为生物增效类产品技术先进性奠定基础。由公司组建的“湖北省作物营养与专用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成功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是公司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首个技术创新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夯实了平台基础。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全力推广新型肥料的战略思路,牢牢抓住新型肥料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新品增量业绩。近几年来,由于行业产能过剩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市场竞争加剧,种植端、流通环节与复合肥生产企业均陷入了无利可图的被动局面。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观念引导、示范试验和渠道推广予以坚决实施,培育出以“洋丰硫”和“百倍邦”为代表的高品质的肥料产品,给作物带来高收益,也给客户带来高回报,从消费者、客户到业务员都接受了这一观念并在行动上积极落实。

  2.引进新的团队,开启新的品牌,打好基础并实现了一定销量,为明年的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公司面对新的行业竞争格局,对当前行业成功的营销模式与团队进行了审慎的比较研究,深刻认识到未来必须在强力提升洋丰现有营销模式与团队管控优势的前提下,导入优秀的差异性营销运作模式,实现多模式、全品系的整体营销布局。2019年初公司成功引入力赛诺营销团队,依托康朴诺泰克推行特种肥料的专业营销模式,经过近一年运作,已经实现良好开局。

  3.抢抓机遇,全力以赴,实现客户优化与招商双轮驱动。当前行业进入深度整合洗牌期,很多优秀的渠道客户在重新审视代理品牌,寻找新的合作目标。公司抢抓机遇,开展了大规模的招商活动,全年累计招商1300家,新客户完成销量20万吨,涌现出了一批有思路、有实力的新渠道客户。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份正式启动了为期两年的长江沿线“三磷”整治工作。同时,为加快磷石膏的转化进程,湖北省政府2019年也制定出台了“以用定产”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公司积极应对国家“三磷”整治工作,生产系统严格对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投巨资进行环保改造和升级,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公司的环保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多次检查中顺利过关,并获得较高评价。在加快磷石膏转化利用工作中,公司专门成立了磷石膏建材公司,从研发、生产和销售全线出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加大招聘力度。通过网络搜索、猎头推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招聘高端人才,通过校园招聘录取36名高校毕业生进入“百人计划”人才库,通过驻村驻镇宣传、返乡专列宣传、派遣合作等方式招聘普通员工,取得了招聘总量增加、保留量增加、人才素质较往年提升的“两增一升”的成绩。

  2.强化各类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由内部专兼职讲师和外部专业讲师构成的讲师队伍,采取理论培训、实践辅导、竞赛提高三结合的方式,重点提升内部兼职讲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和授课水平,为各类培训提供了较强的师资力量;深入调研培训需求,从思想文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四个维度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培训课程体系,同时创新培训方法,探索培训分级管理,让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实效性和前瞻性。

  3.完善人才储备机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调整人才战略思路,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推行“优进劣退”考核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不断加速成长;按计划推进“百人计划”战略,通过导师辅导、岗位历练、培训教育、团体拓展等方式,不断提升“百人计划”人才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力,截至目前,“百人计划”人才库中已有18人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1人晋升为工程师;建立关键岗位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单位推荐、他人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构筑了更加开放的人才选拔机制。

  4.打造舒心“软环境”。在巩固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并规范管理的同时,公司把正能量宣传作为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选取7位公司级榜样人物,录制先进事迹视频,隆重举办了2019年度“新洋丰·心榜样”事迹报告会和“爱我中华 爱我洋丰”文艺汇演;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新洋丰故事”有奖征集活动,各单位也围绕“身边小美好”、“身边小感动”,通过演讲、美篇、广播、微信、会议和展板等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洋丰文化,广泛传播正能量,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2020年将继续推进产品创新三年战略目标,发挥公司创新委对产品创新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作用,围绕“紧跟市场不脱节、紧跟趋势不脱节”两大要求加速产品创新工作,使研发重心进一步前移。围绕优势作物优势区域,以提质增效为导向,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力、产品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1.以绿色发展、质量兴农为导向,围绕“增、补、提、抗、调”五个方向持续推进产品升级,满足市场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发挥公司制造、产能和渠道优势。

  2.建立科学严谨的产品开发流程,包括作物需求、土壤供应、配方设计、工艺论证、经济分析、试验验证、示范推广、农户施用等八大环节,从而确保所有新型肥料产品都是经过层层检测、严格论证,是具备高质高效品质的肥料。

  3.对标国际一流,围绕理论研究、检测手段、产品创新产业链、肥料增效和生物刺激素等方向,开展合作。新洋丰的国际化合作,旨在通过合作研发中心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展产品定量化研究,以产品为核心,借鉴国际产品创新理念与方法,对标国内外标杆性产品,定量化研究产品理化性状与肥效的关系、肥料与土壤环境的关系、肥料与作物根系吸收的关系、肥料与作物品质提升的关系、肥料与生产条件的关系,从而摸清规律,创新创造出更优质适用的产品,回馈土壤与作物。

  4.充分发挥“农业部作物专用肥料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作用。该具备世界领先的技术水平,为新洋丰高效开展产品升级,推出一系列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供了科技支持和技术保障。同时能够满足产品研发前端土壤、作物营养研究和农艺配方设计;能够实现作物营养快速反馈及精准施肥;能够解决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痛点问题,并借助学术委员会区域专家力量,开发出更精准的专用肥产品,建立作物营养全程解决方案。

  1.渠道升级,主要从渠道的密度、宽度、灵活度、响应速度四维发力。目前,新洋丰网络渠道基本已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未来,我们将聚焦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特色作物的优势产区,进行跨行业跨领域的渠道挖掘,提升渠道与营销队伍之间的横向协同能力,同时还将运用创新手段和工具缩短渠道信息传输链条等,最终优化提升渠道服务能力。

  2.多措并举推动新型肥料增量。包括全方位推进新产品终端展示、完善新型肥料销售正负激励机制、营销资源向经济作物集中的主战场聚焦、强化重点市场会议营销及典型挖掘、打造区域内部新型肥料推广小气候及自循环、提升技术推广队伍激励及服务效率等。

  3.加强业务员素质提升,实现“三有三能”,即有忠诚、有、有素质;能开会、能招商、能推广。通过外聘的营销、研发、种植实践专家和公司高管、技术骨干开展系统培训,从思想素质、营销技能、产品技能、种植技能四大模块对业务员素质进行全面提升。

  4.深度借力渠道创新与模式创新。全力推动东北中石油合作的进一步扩大与实现增量,同时深刻总结东北中石油成功经验,推广至重庆邮政等渠道网络上。深化“公司化运作”标杆市场打造和典型经验的复制工作,制定三年目标并稳步推进,寻找、扶持新客户并给予倾斜性政策支持。

  1.继续积极应对“三磷”整治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两项重点工作。在“三磷”整治方面对照方案细则,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逐条进行自查,大刀阔斧地进行环保项目改造,争取各项排放指标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在磷石膏转化利用方面,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彻底解决磷石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难题,使生产顺畅,质量稳定,达到市场要求。

  2.全力推进宜都项目建设。为了积极响应宜昌市委市政府为保证长江生态环境而积极推进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行动方案,公司投资12亿元建设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该项目各项搬迁入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计划于2020年7月份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促成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实现磷化工产品全面升级。

  人才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人才已经成为企业第一位的战略资源。公司将继续围绕“引得进、激得活、留得住、提得高、出得去”的15字方针,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档升级工作,为企业战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要继续用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多种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取得更好的效果;要用更加包容的心态,让人才充分发挥所长,为企业创造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继续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总裁办公会管理,规范各部门及子公司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充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一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在2019年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在外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内部控制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内部宣传和学习,完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审计监察部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职能,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有序开展内控自我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运营与管控的规范化,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并及时进行披露,确保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线份,按时完成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公司披露的各项文件均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同时,公司董事会积极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通过电话沟通、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沟通方式,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合法合规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有效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的充分行使。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外部信息报送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报送、登记和保密工作。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而被处罚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1次会议,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线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19年3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19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鉴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4月10日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及接受劳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联营公司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三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分为4976.33万元、1661.12万元、1080.47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公司及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此项担保尚未实际发生。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顺利实施,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管理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标的:华澳·臻智49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为“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标的:长安信托一新洋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新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已于2019年8月28日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7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8,259,909.70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线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断跟踪相关工作,了解并督促工作进度。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就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9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不断跟踪相关工作,了解并督促工作进度。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就审计重点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9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1.2019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无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1.2019年2月2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情况、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7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9年12月2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4.培训和学习。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690,61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0元。截止2015年5月1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募集资金总额119,291.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198.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093.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4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的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627.85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7,709.2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5,374.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374.39万元,用于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0,000.00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8,238.4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5,638.42万元,用于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2,600.00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033.54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72.29万元。

  2019年4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截至2019年4月1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5年6月14日、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2015年6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5年5月,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洋丰”)、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11和0180,该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5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募集资金63,092.00万元,通过对新洋丰中磷进行增资, 用于新洋丰中磷实施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新洋丰中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重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989。同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新洋丰中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账号:0180,已于2015年11月3日撤销。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9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款项117,291.99万元(含应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98.62万元),加上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后金额1,637.37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627.85万元,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19年4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截至2019年4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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